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永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践行“两山”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林”。
扛牢责任,打好环资审判“主动仗”。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为推动“千年鸟道”保护常态长效,全市法院主动作为,开展专项审判,高效审结22案34人,最短用时仅4天。
协调联动,扩大环资治理“朋友圈”。率先推行驻同级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工作联络室”,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融合发展的环境资源联动保护机制。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向行政部门或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2条,反馈率100%。
创新方式,寻求环资修复“最优解”。创新推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修复模式,由案件责任人采取山体修复、补种复绿等方式履行修复责任,让环境破坏者变成守护者。今年在永州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通过主动、耐心做思想工作,说服该公司自愿承担占用农用地修复费用116余万元,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生态”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伸职能,唱响环资保护“主旋律”。积极延伸环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树牢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和法律咨询3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600余份,开展巡回审判6次,发布典型案例19起,营造了环境资源保护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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