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来帮我亲戚唐某标还钱,能不能把他的银行账户解冻?”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司法冻结手段,成功促使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8月12日,唐某标向唐某购买15头种猪,每头3800元,合计57000元,唐某标支付19000元后,尚欠种猪款38000元,唐某多次追索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标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唐某猪苗欠款27000元。协议生效后,唐某标依然不愿履行,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依法冻结了唐某标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唐某标在高速路上返回江永时因个人账户被冻结无法驶出高速路口,遂联系亲友来法院询问能否代唐某标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