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推动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7月1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下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永州市司法局共同下发《关于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要从工作协调、预警提醒、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公益诉讼衔接、跟踪督导、联席会议六个方面建章立制,以形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协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联络人员,实现工作信息交流共享,共同研究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建立预警提醒机制,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检察院发现行政行为违法及不当的情况,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预警、提醒行政机关败诉风险。建立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自行纠错,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息诉目的。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违法线索。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对于预警提醒案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牵头进行跟踪、监督、指导、督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同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此外,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还要求,将行政行为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以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纳入党委巡察、法治督察,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该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各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携手联动,凝聚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助于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助推法治永州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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