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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法院:执行利剑出鞘——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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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佳  发布时间:2024-07-18 15:43:02 打印 字号: | |

   74日上午,宁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文德率领30余名干警到县鲤溪镇姜家洞村,会同鲤溪镇政府及村干部、鲤溪派出所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民法院司法担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唐某荣与被执行人唐某清是相邻而居的亲兄弟。2018年,唐某清在其自家瓦房(唐某荣房屋的北面)后面的余坪上兴建铁皮棚子,其中一边固定在唐某荣的房屋北墙上,导致下雨天雨水下流至唐某荣房屋的墙上并逐渐渗透至墙内,致使内墙墙面潮湿,为此,双方产生纠纷。此事经村、镇二级多次调处均因唐某清不配合无果,故唐某荣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限唐某清立即停止侵害唐某荣房屋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其搭建在唐某荣房屋北墙上的铁棚(以不接触唐某荣的房屋北墙为限)。上述判决生效后,唐某清未按生效判决确认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唐某荣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到争议现场勘查,并到被执行人唐某清家中做思想工作。然而,唐某清仍旧不予以理会,表示不会清除其搭建在唐某荣房屋北墙上的铁棚。为缓解被执行人激动的情绪,执行法官多次对其明法释理,并表明如果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督促唐某清尽快自动履行,但其依旧不愿意配合。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宁远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骄阳如火、椅席炙手。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后,院长黄文德现场指导,副院长肖文凯有序指挥,法警迅速布置执行现场,设立警戒标志标识,维护执行现场秩序。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明法释理、耐心劝导,但被执行人依然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态度生硬。拆除工人进入执行现场开始作业,有条不紊地对搭建在唐某荣房屋北墙上的铁棚进行拆除。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公开透明,依法有序。最终,历经1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宁远法院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持续强化执行措施,亮“利剑”、出“重拳”,有力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建设高水平的平安宁远、法治宁远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宁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黄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