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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中院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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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诗娟 蒋国旗  发布时间:2024-06-06 16:56:52 打印 字号: | |


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5日上午,永州中院林业审判庭干警来到春天广场,开展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法院干警拉起横幅,现场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单和环保袋,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号召大家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共建生态美丽永州。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单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激发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收到了良好效果。

6月5日下午,永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某环境研究所诉永州市零陵区某企业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原告北京市某环境研究所诉称,永州市零陵某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排放大量水、大气污染物等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需对此承担相应的环境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违法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等损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承担本案检验、鉴定等诉讼费用。

庭审中,当事人围绕原告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相关焦点问题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紧凑有序,现场氛围严肃,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永州中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护航绿色发展,为共同缔造美丽永州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永州中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