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人员结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永州市法院系统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永州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法官助理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司法警察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以上工作年限、服务期限、出生时间等时间计算截止到选调公告发布之日止(2024年1月30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政治部707室,联系及咨询电话0746—8324337(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3日。
3.报名材料:
(1)《永州市法院系统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经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1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资格审查:将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选调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司法警察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法官助理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分法官助理和司法警察分别进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人选放弃资格导致录用计划出现缺额时,由选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五)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选调机关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七)调入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务职级不保留,入职后职务职级根据单位职数情况重新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本公告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6-6667501。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