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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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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晶 魏佳星  发布时间:2023-12-28 18:31:49 打印 字号: | |

12月27日,永州新田县法院、蓝山县法院、道县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共3人获刑,涉及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

案例一

2023年5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位于新田县某小区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蒋某、宋某某二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周某某被新田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2022年12月8日、12月25日,吸毒人员张某某在被告人邓某某租住的蓝山县某宾馆内,两次向被告人邓某某购买毒品冰毒并当场吸食,张某某向被告人邓某某转账共计691元。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2020年8月4日,吸毒人员吴某成联系被告人吴某某求购甲基苯丙胺,吴某某联系上线秦某某取货。吴某成通过微信转给吴某某6000元,吴某某分二次转给上线秦某某4600元。吴某某从秦某某处获得毒品甲基苯丙胺若干,并在出租房内将毒品交给吴某成。道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1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下一步,永州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托定期开展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庭审直播等举措,把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建设平安永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魏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