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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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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花妹  发布时间:2023-12-26 14:56:38 打印 字号: | |

12月22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文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文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应给付原告何某善、何某文货款35000元、给付原告周某金交通事故赔偿款54702.22元。因被告人杨某文未履行法律义务,何某善、何某文、周某金先后向江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人杨某文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杨某文明知自己案件未履行完毕,为规避执行,故意隐瞒其购置三台车辆(均登记在他人名下)及其2017-2023年期间在江永县及外省经营种植29.5亩-100余不等薯类、烤烟、沃柑等经济作物收益,先后被法院司法拘留三次,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杨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将剩余执行款履行完毕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永县法院
责任编辑:魏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