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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法院:联合执法,彰显执行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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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浩  发布时间:2023-12-14 17:30:13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上午,宁远县法院执行局与宁远县鲤溪镇政府联合开展执行工作,就胡某光申请执行郑某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判决清除房屋之间通道上的障碍物。

宁远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欧明辉,副局长曾俊带领干警与县鲤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鲤溪镇葡萄湾村汇合后,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工作。在县鲤溪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仅用十分钟就清除了通道上的障碍物,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期间,欧明辉通过与当事人唠家常、听诉求的方式,释法明理,诠释了“法”与“理”的关系,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最后,在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同意后,迅速收队,此次联合执行圆满结束,既体现了法院执行速度,也彰显了法院执法温度。


 

来源:宁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魏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