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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法院:拒缴、拖缴物业费,法院亮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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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金蓉  发布时间:2023-10-27 18:57:51 打印 字号: | |


“您好,这是法院支付令,请您签收!并请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付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督促小区业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高速”解决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蓝山某小区34户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拖欠十几万元。因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于9月20日向蓝山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依法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启动督促程序。经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条件,遂依法下达了支付令。

在送达支付令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向业主释法说理,并与其解释了何为支付令,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告知其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途径等。同时,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等问题,建议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合理渠道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经承办法官与34位业主沟通后,已有21位业主结清了物业管理费。

据统计,今年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支付令”成功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74件。下一步,蓝山法院将认真总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支付令的成效,大力推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持续创新诉讼纠纷前端化解机制,以高效的工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盼、新需求。



 

来源:蓝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