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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监狱罪犯刘丙国、梁新国2人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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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可佳  发布时间:2023-10-19 10:49:5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湖南省永州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天(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本院信箱或举报电话等方式投诉。信箱: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电话:0746-6667578
序号刑更字号报请单位姓名罪名
1(2023)湘11刑更986号永州监狱刘丙国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2(2023)湘11刑更987号永州监狱梁新国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


 
责任编辑: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