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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执司法之剑 斩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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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熙、胡雅丹  发布时间:2023-09-19 09:21: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2022年,吸毒人员黄某某联系他人从被告人何某某处购买毒品。何某某从“痞子”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套毒品约1克(1个冰毒和1个麻古),自己吸食部分冰毒后,将剩下的冰毒约0.6克和一个麻古,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某。在此次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某获利200元及0.2克冰毒供自己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予以追缴。

该案的宣判,展示了新田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成果,有效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新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新田县法院
责任编辑:晏斐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