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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法院:善意文明高效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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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凌锋  发布时间:2023-08-24 18:21:35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我们公司的案子才申请执行5天,货款就全部拿回来了,执行效率太快了。”8月23日,申请执行人南昌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打电话到江永县人民法院,对法院高效执行连连感谢。

原告南昌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江永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货款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原告遂于8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湖南某资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8月22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称公司账户进了一笔货款愿意尽快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并表示公司成为被执行人且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请求法院尽快处理好案件并解冻账户。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积极,执行干警从善意文明执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生产角度出发,决定优先采取线下扣划的方式将执行款扣划回法院,以便尽快解冻被执行人账户。8月23日,扣划完执行案款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后,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来,江永法院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三优先”,提高执行效率,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坚持善意、审慎、谦抑执行,慎用失信、限高惩戒措施,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不影响企业经营生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江永县法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