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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法院:倾心执行为人民 遂送锦旗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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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光辉 刘永超  发布时间:2023-07-24 16:30:45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叶某某将一面印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赠给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胡光辉,以表示对执行干警的真挚感谢,并对法院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

2014年5月与2018年6月,被执行人唐某某分别向郑某某借款1.2万元与9.8万元,并写下借条交与郑某某。借款到期后,郑某某及其家属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又因债权人郑某某于2020年7月因病去世,其母、其夫、其子、其女等4位继承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唐某某诉至法院。经零陵法院依法调解,被执行人唐某某自愿偿还4位继承人借款11万元,并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调查,并依法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唐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遂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从未停止,执行干警一直保持着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关注,经过多次执行后,该案于今年7月全部执行完毕,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执行干警胡光辉表示:锦旗是认可,更是鞭策;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和对未来的新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零陵区法院
责任编辑:晏斐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