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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监督见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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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可夫 刘永超  发布时间:2023-05-09 11:26:26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执行公开和监督力度,促进规范执行、高效执行、阳光执行,2023年5月5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执行,全程监督、见证执行过程。

2019年底,被执行人卿某某向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卿某某在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令卿某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承租的养猪场已转租给永州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每年定期向卿某某给付租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沟通联系,表示需要其配合法院进行案件执行,起初该负责人存有抵触情绪,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向其释法明理,该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而后,执行法官在区人大代表、养猪场所在地村支书的见证下,向该农业开发公司送达该案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次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既全面直观了解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又增强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零陵区法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