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左右,被告人刘某以为被害人黄某某介绍对象为由,添加黄某某的微信。被告人刘某虚构了其女友“杨某”、女友的闺蜜“李某某”两人身份,后使用“杨某”的身份联系黄某某,称其介绍“李某某”给黄某某认识。后被告人刘某使用“李某某”的身份通过微信与QQ网聊工具与被害人黄某某联络交友,期间被告人刘某使用“李某某”的虚假身份以在外游玩、创业、生活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某转账234612元,现金9999元,共计24461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