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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法院当庭宣判两起公益诉讼案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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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诗杨  发布时间:2023-04-20 21:18:42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被告人岑某某、欧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岑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修复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被告人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岑某某在2022年8月17日9月7日两次到江华县涔天河库区贝江水域使用三重刺网放网捕鱼,被现场查获渔获物18.1千克。在被告人欧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欧阳某某于2022年9月5日持冲天炮到江华县涔天河镇聂家寨村东河水域炸鱼,被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渔获物共计3.89千克

二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工具、禁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江华法院当庭宣判,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愿意承担非法捕捞鱼类的民事责任,分别交纳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修复费,用于购置“四大家鱼”鱼苗放流至涔天河水库修复生态环境。


 
来源:江华县法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