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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脱离监管?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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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乙嘉  发布时间:2023-04-03 14:41:24 打印 字号: | |

  案件简介:

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双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间由双牌县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然而,判决生效后,何某违反法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多次无正当理由既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也不在手机上进行信息化核查活动,脱离监管,被双牌县司法局三次训诫、两次警告。据此,双牌县司法局向双牌县人民法院建议对何某撤销缓刑。

    裁判结果:

双牌县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何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何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示: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虽然没有被高墙束缚,但是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也有一道无形的“高压线”,不可轻易触碰。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双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