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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法院:涉案二十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分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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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加英  发布时间:2023-03-14 10:41: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数高达二十人。被告人何某平、何某仁、何某舟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万元不等。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平、何某仁、何某舟、赵某昌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是用于接收信息网络犯罪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的“走账、跑分”,为了非法获利,在不同地方先后组织了被告人何某恒等十七人,使其利用银行卡帮助转账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到线上指定的账户或采取银行卡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单人单张涉案银行卡接收转入违法资金高达202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平、何某仁、何某舟、赵某昌通过合谋,在不同地方先后组织了蒋某胜等人,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给诈骗团伙,并利用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利小惠之中往往蕴含着巨大的风险,获取财富需要依靠自己的勤劳与智慧不断去创造。许多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查,往往会利用小利小惠引诱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多次转账、变现来进行“洗钱”,切莫贪图一时小利,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最终影响终身大利。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