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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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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4 09:42:12 打印 字号: | |

本院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肖显财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0月17日16时许,湖南省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板子桥村发生森林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形成长达40余公里的断续火线,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南省内和周边省市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紧急驰援。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阿坝州支队蔡茂强、湖南省怀化市中坡国有林场中队长肖建强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不幸牺牲。2022年10月24日,应急管理部批准蔡茂强同志为烈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定肖建强同志为烈士。

2022年10月26日11时许,被告肖显财登录账号名称为“wxid18814331152”(昵称:肖显财17300755578)的微信号后,见“语音聊天群”中有人发布森林火灾的视频和有关两名消防员因救火牺牲的评论,此时联想起自身生活的不顺,便在“语音聊天群”(微信群内当时有成员60人)中发表微信语音“死两个人是小问题,那不死给来搞什么,那吃冤枉的!”的侮辱性言论。后该段语音内容被部分网友转发至“新田县志愿者公益协会三群(358)”、“余味、美食群(307)”、“后勤支援 信息群(425)”、“正能量交流群(238)”、“【小贤手制】吃货群!(447)”等微信群,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慨和谴责。

二、调解协议内容

肖显财自愿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烈士近亲属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协议在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到位。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期届满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的,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746-6667589;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425100。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来源:永州中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