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还沉浸在刚过完年的喜悦中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早已投入到紧张而忙碌的工作中,民事庭黄江波法官就是其中一位。在1月31日至2月2日三天中,黄法官就成功调解了四起案件,有效减轻群众诉累,高效化解了群众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当场履行
韩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将被告沈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庭审中,黄法官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仅仅是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且韩某与沈某系素有来往的朋友,具有较大的调解空间。休庭调解时,黄法官从情理、法理角度出发,释明各自过错,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让一步,商定一次性赔偿韩某各项损失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庭后,韩某拿着刚刚交付的赔偿款项,连连向黄法官道谢:“感谢法官不仅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也让我们两家重归于好。”
货款拖欠八年终偿还
刘某与廖某、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廖某、陶某一直拖欠刘某2014年的几笔饲料款。因这笔欠款时间较为久远,黄法官穷尽各种办法也无法联系上廖某,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开展。近日,黄法官得知有廖某的消息后,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结欠货款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三名当事人均对黄法官表示了感谢,解决了他们之间长达八年的纠纷。
借款归还案件圆满执结
陈某将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至江华法院,案件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办理陷入困境,于是黄法官通过各种关系查找被告的下落并通知到庭。考虑到两件案件涉案标的额不大,当事人均系熟识朋友,黄法官下定决心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双方陈述,黄法官理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并明法析理,辅以友情劝解,最终,双方各做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案当庭予以兑现,一案分批分期调解结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纠纷也得以化解。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近年来,江华县法院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目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盼愁”问题,充分运用前置调解程序的优势,实现高效妥善处理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全县繁荣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