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某有限公司是集农、林、牧、渔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公司。因前期资本投入及经营发展需要,该公司相继与数家公司签订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法按期偿还工程款、购买款、农民工工资等合计113万余元。
2020年至今,部分公司先后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综合开发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零陵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该综合开发公司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私营企业,近年来由于受疫情影响,营业确实存在困难。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实地考察之后发现,该公司的财产处置价值也不高。其作为集农、林、牧、渔、休闲、观光、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前期投资大,回笼周期较长。但其名下有水上乐园,该公司夏季收入非常可观,有一定盈利能力。若继续生硬地使用法律,将可能致使该公司面临破产风险,也无法将所欠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零陵区法院执行法官主动找到该公司,与股东积极协商,通过释法明理,向该公司股东明确讲清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一同制定方案。执行局主动向主管院长请示,同意恢复该公司营业,通过控制票务收入,准许通过营业偿还债务,确保公司盈利和履行债务两不误。
被执行人同意该方案并紧急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向零陵区法院郑重承诺自开园之日起,所有营业收入均进入法院指定账户,直至账户余额足以清偿被法院执行的债务为止。同时,法院同意每月10日返还营业额的50%以保证该公司正常经营,其他冻结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履行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零陵区法院现今已控制票务收入80余万元,所有债权有望实现。除去返还给该公司的启动资金,现已成功划拨该综合开发公司账户存款563750元,剩余部分债务股东也已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先行偿还,现有小部分债务未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