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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湖南永州中院坚持善意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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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9 11:45:11 打印 字号: | |

    

    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以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做好执行案件、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放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多元化解,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在审判中,调解结案能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同样,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达成执行和解,就可能绘就暖企惠民‘同心圆’。”永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廖辉如是说。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交房案,经仲裁裁决,该公司需向134户业主支付违约金共计270余万元。今年7月,134户业主陆续向永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因房屋建设工程款纠纷,被其他法院冻结了全部账户,后续商品房因不能办理贷款无法成交。而申请执行人业主方担心降价拍卖被执行人未售商品房会影响小区房屋市场行情,均不同意降价拍卖获取执行款。

  通过调查了解到企业困境及业主想法后,承办法官彭义军带领执行团队多管齐下,为企业纾困、为群众解忧。一方面积极与财产保全法院、保全申请方及合作银行对接协商,解除了该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推动银行加快购房贷款审批手续,保障待售房屋的正常销售;另一方面协调134名业主选出业主代表,组织业主代表与公司协商,最终双方同意分期支付执行案款,达成执行和解。截至目前,该公司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已支付140万元执行案款。在永州中院指导推动下,辖区各基层法院也将这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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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