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省南部边陲、南岭北侧,有“楚尾粤头”之称的蓝山县,是湘西南通往广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门户,也是湖南母亲河湘江的发源地。近日,红网时刻新闻记者来到蓝山县人民法院,看蓝山法院如何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让天蓝、山蓝、水蓝成为蓝山县的亮丽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蓝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说,蓝山县地处湘江源头,保护这里的生态环境,对保护湖南母亲河湘江至关重要。
陈祁陵介绍,近年来,该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环境资源理论深厚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设立了集民事、刑事审判于一体的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专门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雷某雄、龙某军等7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在蓝山县某废弃页岩砖厂矿坑处置废弃物“铝灰”,并从中牟利。直至案发时,七名被告人在该矿坑非法处置“铝灰”753吨,造成污染水5845m³、土壤3008.38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今年6月,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结了被告人龙建军等七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至20万元不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被破坏地区的生态逐步恢复,该村群众,乃至社会群众也受到了法治教育,此案的判决做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该案承办法官曾庆泉说道。
“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的成立和案件审判,不仅健全了湘江源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是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一种有力震慑。”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说。
自设立以来,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承担起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扛起保护湘江源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环境资源权益,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为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创新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作用,为一方绿水青山保驾护航。”陈祁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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