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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 永州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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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红  发布时间:2022-12-20 09:40:00 打印 字号: | |


  【故事】 

  “放水养鱼”、灵活执行,这是永州两级法院在依法执行涉企案件时总结的一条宝贵经验。

  “在审判中,调解结案能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样,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达成执行和解,就能画出暖企惠民‘同心圆’。”11月30日,记者跟随省高院集中采访团走进永州市中院,该院执行局局长廖辉这样介绍。

  零陵区一家集农、林、牧、渔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拖欠工程款、货款、农民工工资等共计113万余元,今年被陆续起诉。零陵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走访时发现,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营困难重重,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名下有一家水上乐园,有一定盈利能力。

  “如果机械执行,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全部实现。”

  “能否试试‘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在水上乐园上想办法?”执行团队绞尽脑汁,找到了一条可行的执行路径。

  执行法官主动找到这家公司,与股东积极协商具体方案,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水上乐园所有营业收入均进入法院指定账户,直至账户余额足以清偿被法院执行的债务为止。同时,法院每月定期返还营业额的50%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其他冻结营业额用于偿还债务。

  目前,该公司债务已陆续偿还,水上乐园正常运转,其他不少项目也有了转机,剩余小部分债务预计很快就能得到清偿。

  “受疫情影响,公司举步维艰,又惹上了官司,我们真是快没信心了。没想到,法院替我们着想,‘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不仅让公司有了还款能力,还让股东和员工重拾信心,积蓄了力量。”该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

  在涉企案件执行工作中,永州两级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给中小型企业一定容错空间,保障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不受执行影响,为企业发展赢得了时间,增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亮点】

  营商环境是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近年来,永州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护航经济大盘,在执行领域精耕细作,敢于亮剑。

  2020年以来,永州两级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共执结涉企业执行案件1.06万余件,执结到位金额30.97亿元,执行平均用时约47天;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依法对1986件涉企执行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其中对297件采取先盘活再执行。

  为破解执行难题,永州中院主动作为,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综合治理、诚信永州、法治永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列为综治考核、法治考评、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评比、道德模范评选等考核评比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中院指导推动下,永州各基层法院也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蓝山县法院高度关注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毛俊水库建设、湖南省重大产业集群皮具箱包、网红打卡地云冰山旅游开发等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最大力度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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