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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坚持不懈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神” 湖南蓝山法院着力打造环资审判新模式丨法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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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  发布时间:2022-12-12 16:01:17 打印 字号: | |

  “天蓝、山蓝、水蓝”的三蓝大地,是湖南省蓝山县的亮丽名片。位于湖南省南部边陲、南岭北侧,有“楚尾粤头”之称的蓝山县,是湘西南通往广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门户,也是湖南母亲河湘江的发源地。近年来,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蓝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探索,创新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神”,用辛勤的汗水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乐章,打造了新时期环资审判的蓝山法院模式。

更新审判理念  打造专业化团队

   “今天,我们齐聚在这里,隆重举行蓝山县人民法院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揭牌仪式!”

   2020年11月4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红艳,时任蓝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杨康书记的指导下,蓝山县人民法院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采用“立审执合一”的审理模式,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环境资源理论深厚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将辖区内所有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以最大限度满足环境资源类案件对专业性的需求,减少案件中转环节,加速生态环境纠纷案件处理进程,保障审判执行专门化。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执行涉环境资源案件103件,对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探索适用恢复性司法,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促使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的成立,不仅健全了湘江源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是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一种有力震慑。”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在调研蓝山法院时这样说道。

   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承担起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扛起保护湘江源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环境资源权益,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为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4月,被告人雷某雄、龙某军等7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在蓝山县某废弃页岩砖厂矿坑处置废弃物“铝灰”,并从中牟利。直至案发时,七名被告人在该矿坑非法处置“铝灰”753吨,造成污染水5845m³、土壤3008.38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今年6月,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结了被告人龙建军等七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至20万元不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被破坏地区的生态逐步恢复,该村群众,乃至社会群众也受到了法治教育,此案的判决做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该案承办法官曾庆泉表示。

立足审判职能  筑牢司法屏障

   被告人廖若云等未办理生产经营手续,2006年以来,非法在蓝山县开办选矿厂,雇请工人洗选硫铁矿、铅锌矿,并直接将含有铅、砷、锰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存放于沉淀池内,未采取有效防渗、防漏措施,造成周边土壤与水环境污染。经评估,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损失65.56万元,估算土壤及水修复费用合计3063万元。

   经审理,蓝山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此案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长江经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蓝山法院充分发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坚决扛起“保护湘江首要是保护好源头”的政治责任的具体要求,依托省高院、市中院部署开展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把湘江源头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网红打卡地的云冰山,位于南岭山脉,是南北气流汇集的风口和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更是蓝山“千年鸟道”中最重要的通道点之一。每年3月至5月,8月至11月是候鸟迁徙的季节,上千万只迁徙而来的候鸟汇集在云冰山南迁北归,这就给不法分子带来“机会”。

   近年来,蓝山法院依法加强生物保护类案件审理,惩处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域、区域非法捕猎、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严惩使用鸟网、“拍笼”、电鱼、毒鱼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猎、捕捞行为,守护候鸟迁徙,保护生物多样性。

   此外,蓝山法院还加大对涉自然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处滥开滥采矿产、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五年来,共办理涉耕地、矿产等相关案件44件;审结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相关案件25件。

强化部门联动   凝聚保护合力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共治格局,蓝山法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与政府机关联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街道、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会、案件信息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积极构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无缝衔接互动机制,合力攻坚,对环境资源保护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通过推动建立环资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巩固提升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涉环境资源纠纷的调解能力,完善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资案件;主动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毛俊水库建设、湖南省重大产业集群皮具箱包、网红打卡地云冰山旅游开发等重点生态环保经济项目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资源合同等一大批矛盾纠纷,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的共融共赢;针对在刑事、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漏洞、不足之处,通过调研,及时发出可行性司法建议,并主动回访,确保建议落实到位。

   2021年6月,蓝山县法院联合检察院、环保等部门在舜水河畔举办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500余斤。这是蓝山法院主动学习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先进经验的一个缩影。

   “探索使用‘劳役代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违法者主动采取司法修复行为,不仅使涉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惩罚,又使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这是多赢的举措。”谈及生态修复做法,蓝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说道。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普遍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对法官专业化水平、知识结构、审判经验以及司法技能都有较高的要求。为此,蓝山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素质能力,定期组织法官前往全国、省、市举办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知识理论学习培训班开展学习、培训,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自2019年来,共组织50余人次接受专业培训教育。

延伸司法职能  营造环保氛围

   蓝山法院历来重视生态保护宣传工作,通过不断探索构建起“诉前-诉中-诉后”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机制,注重公开普法工作,平时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全公开;强化“案”中普法,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参与案件旁听;抓好“诉”后说理,充分利用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采取“小案大道理”、法官后语等形式开展普法;做好“面对面”普法,通过街头宣讲、法治课堂等形式,将环保理念深植人心,引导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治理。

   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在县城街道、乡镇、湘江源头都能看到蓝山法院湘江源法治宣讲团开展普法宣传的身影……

   这是蓝山法院在院机关组建的青年普法队伍的活动掠影,自2019年成立以来,他们以湘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普法的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倡导群众支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让生态环保意识深植人心。

   普法要从娃娃抓起,蓝山法院11名干警受聘为蓝山县11所中小学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共同护航青少年成长。在作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法官们来到了蓝山县火市中心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00余名小学生现场旁听了法官们讲述的身边案例、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在授课之后,法官们与学生们一起开展环保主题手抄报制作赛,用实际行动将环保理念的种子播撒在孩子的心中。2019年以来,蓝山法院共计开展“送法六进”、环保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60余场,发放宣传册100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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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