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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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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文启  发布时间:2022-11-12 09:03:52 打印 字号: | |

“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向全世界宣示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向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员令。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部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和作为。

  一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首要原则,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在进取中突破,于挫折中奋起,从总结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百年来,也正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工作伴随着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不断成长、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人民法院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人民法院事业乘风破浪、浩荡前行,书写了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非凡答卷。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人民法院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根本保证。

  二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具有显著优越性。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原则,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自觉,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提供更好的法院实践路径。

  三要驰而不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服务和保障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要锚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目标,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精准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做实优化营商环境文章,加大中小微企业保护力度和新兴产业法治支撑,发挥审判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积极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法治保障政治稳定、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以法治保障文化繁荣、以法治保障社会和谐、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

  四要积极主动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服务者和保障者,应当积极主动破题破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深化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改革,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坚持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发挥人民法庭在源头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中的“前哨”“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风向标”作用,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治安隐患等情况,以司法建议、分析报告等形式,推动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一场场庭审、一份份裁判文书、一次次执行中,教育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五要矢志不渝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法院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牢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公正高效便捷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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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