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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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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露  发布时间:2022-11-14 21:01: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商标知识产权。
    据悉,2021年3月,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淘宝网”一家网店销售标注有“OPPLE欧普”字样的筒灯,并且在产品宣传中使用“OPPLE欧普”字样,销售总额达107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王某某经营的该网店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宣传及销售涉案筒灯时,均使用“欧普”、“OPPLE”、“OPPLE欧普照明”字样,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商标的假冒商品,侵犯了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自2022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祁阳市法院作为永州市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唯一基层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牵头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祁阳市法院
责任编辑:聂梦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