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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法院:“代办入学”不能信 合法进校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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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依玲 胡雅丹  发布时间:2022-08-25 19:56: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学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所诈骗的钱财。

    202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谎称能通过人情关系帮助他人获取初中及高中的入学名额,先后骗取五名被害人共计72000元,并将骗取的钱财用于还债、赌博及日常开销。骗取钱财之后,廖某某不仅未办理五名被害人的入学相关事宜,还将手机关机,更换微信,使受害人无法联系上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多次实施诈骗,已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部分钱款,遂综合案件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爱孩子是每个家长的天性,但操之过急只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本案中,廖某某正是利用了家长愿意为孩子付出一切的心理,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还耽误了孩子们的入学时机。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在面临孩子入学问题时,切勿轻信他人口中的“有关系”,应当提前了解入学政策,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入学手续。


 
来源:新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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