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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减假”案件100%合格 阳光司法照进“高墙”——湖南永州中院规范高效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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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辉  发布时间:2021-11-01 09:05: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全流程多途径推进“阳光减刑假释”,严把材料审核、案件庭审、综合评判、案件评议、社会效果5个关口,不断推进案件实质化审理,探索出了一条规范高效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永州模式”。在2021年开展的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交叉评查活动中,该院评查合格率达100%。

    全流程推进“阳光减刑假释”

    “今天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整个庭审程序到位、规范透明,真正体现了让司法阳光照进‘高墙’,这种形式非常好。”永州市人大代表陈萍在旁听永州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庭审后点赞。

    针对过去减刑假释程序不透明的旧弊,永州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创新建立综合评判工作机制。

    “通过坚持全面参与,实现充分讨论,完善评议规则等,由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针对减刑假释案件罪犯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再结合其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罚没款、民事赔偿款履行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全面评议,充分发挥合议庭法官的集体智慧,从而实现对案件的全面核查、全面把控,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龚文启介绍说。

    同时,加大开庭审理和司法公开力度,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减刑案件、所有假释案件,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庭审,听取代表、委员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意见、建议。2017年以来,共邀请了2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活动。

    2017年至2020年,永州中院共审结重点减刑案件1597件,调整减刑幅度1267件,调整率达79.3%;共审结假释案件85件,其中不予假释22件,撤回假释3件,不予假释率为29.4%,涉黑类罪犯假释为零。

    帮扶教育为社会再造“新人”

    “庭审时我从你目光中看出你对未来满是茫然。惩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的目的。你被判刑入狱,并不意味着你不可救药。你现在只有30多岁,还有漫长的人生,还有很多起点。希望你从这个摔了一跤的地方勇敢站起来,期待你早日重返社会,与家人团聚……”永州中院审监一庭副庭长滕敏艳充满温情、鼓励的书信,让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的周某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

    原来,周某因年轻气盛,受到在社会上结交的“兄弟们”的唆使,先后在湖南、广东等地参与多次抢劫,被判入狱。周某入狱服刑期间不服管教,甚至有自残倾向。滕敏艳得知后,写下了这封判后寄语。

    “许多当事人在看了法院的书信后深受触动。我们希望尽己所能感化他们、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永州中院审监二庭庭长黄馨瑶说。

    一句句充满温情的言语、一次次满怀鼓励的表达、一封封苦口婆心的书信,永州中院率先将“法官判后寄语”作为帮扶的重要内容,纳入庭审小结、案后回访工作中,大力弘扬司法正能量,传递司法温度,鼓励罪犯主动悔过自新,积极安心改造。2017年以来,该院共发出回访信件2000余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落实赔偿解群众“急难愁盼”

    “民事赔偿款不仅影响罪犯,有时还会影响到受害人家庭的生活乃至生存。永州中院进一步完善民赔工作机制,确保赔偿款赔付到位,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海平告诉记者。

    “真是感谢你们,这真的是我们家的救命钱啊,没想到你们还亲自送过来。谢谢,太感谢了!”祁阳一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陈某收到法官送到手上的赔偿款时感动地说道。

    原来,陈某的独子被殴打致死后,妻子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一度陷入困难。永州中院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与公安、检察、监狱等部门联系,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村委会的协助,经过多地多次走访打听,终于找到陈某家中,将1.5万元民赔款亲自送到了陈某手中。

    永州中院创新减刑假释中的民事赔偿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赔付到位100余万元。该院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罪犯主动履行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对于受害人联系信息不准确,或受害人因故未能及时领取民赔款的,通过多打听、多渠道、多跑路,力争让每笔民赔款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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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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