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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永州法院集中宣判12起毒品犯罪案件 2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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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俊、聂梦霓  发布时间:2021-04-24 10:13:44 打印 字号: | |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通讯员 陈俊 聂梦霓)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群众禁毒意识,4月22日,永州中院、零陵区法院、祁阳县法院、道县法院、双牌县法院等5家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本次集中宣判活动涉及12起毒品犯罪案件共21名被告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窝藏毒赃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永州中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8名被告人获刑

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于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获取大量海洛因(约重4062.3克)、从广东省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400克用于贩卖。被告人胡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永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永州中院集中宣判的另外3起案件中,被告人肖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宋某、姚某、黄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零陵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祁阳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2021年以来,永州两级法院将打击锋芒直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9件222人,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永州法院将禁毒教育与典型宣传相结合,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到田间的“三进一到”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道县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双牌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向社会各界彰显了永州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了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为持续打击毒品犯罪形成了强大攻势、营造了浓厚氛围。下一步,永州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扎实做好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禁毒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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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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