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0日讯(通讯员 聂梦霓 郭磊)7月30日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欧阳江彪、欧阳德盛、邓敬德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综合2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欧阳江彪、欧阳德盛、邓敬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阳柏佳、唐成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字杰文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英俊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刑罚。
该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2日至24日公开开庭审理,共涉及10项罪名和多项违法犯罪事实,系湖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案件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欧阳江彪、欧阳德盛与他人结伙在广东省广州市参与实施多起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形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两枪一斧”恶名昭著,分别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刑,后于2014年相继刑满出狱。
2015年,被告人欧阳江彪、欧阳德盛分别与他人合伙在宁远县成立公司以发放高利贷牟利。随后,欧阳江彪、欧阳德盛以其成立的2家高利贷公司为据点,依托二人恶名,以宗族和地域为纽带,大肆接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发放高利贷牟利,逐步形成了以欧阳江彪、欧阳德盛、邓敬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被告人欧阳江彪、欧阳德盛制定的“圈子里要有等级观念、要讲义气、逼债但不使用暴力”等不成文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在宁远县城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8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实施违法行为10余起,实施贩卖毒品7起,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多达3万1千余克,通过以黑促毒,以毒养黑,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欧阳江彪、欧阳德盛、邓敬德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欧阳柏佳等17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宁远县城特别是在宁远“北路”地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被告人字杰文等5人参与该组织实施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欧阳承军委托该组织实施非法讨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永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贺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车丽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等领导,被告人家属代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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