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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未成年人的每一步 都在法官的注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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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红  发布时间:2020-07-14 08:14:30 打印 字号: | |


法官在学校了解未成年当事人情况。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依托审判职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这是法院的职责。”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在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近年来,永州积极探索以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为依托,构建了一张集“预防、维权、挽救”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网,走出了一条具有永州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之路。

    ■家事审判:温情感化 让孩子缺失的爱回归

    在永州中院,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未成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家事审判庭负责。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归口审理,积极发挥了家事审判法官及法官助理具有丰富的家事审判经验、具有一定的心理知识背景、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

    王某与陈某(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王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在家务农,并照顾子女的生活。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淡薄。后来,陈某迷上了赌博,输光了王某寄回的生活费。王某为了让妻子戒赌,辞工回家,在乡里给人盖房子为生。但陈某依然恶习难改,常有“赌友”上门讨债,家庭不得安宁。王某多次劝说、争吵无果,于2019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法庭上,王某扬言陈某如不放弃孩子抚养权,就要打死她。陈某则威胁说,她要跟两个孩子同归于尽,不能便宜了王某。

    双方情绪极其激动,一不留神陈某窜到王某身边,疯狂地抓挠。为让双方情绪平静下来,主审法官李飞宣布休庭。

    “两个孩子真是可怜……”书记员感叹。

    “做好多次调解的准备吧。”李飞眉头紧皱着说。

    “那女的,撒泼打滚的功夫了得,有调解的余地吗?何苦费这个力气,判决结案得了。”书记员一脸不解。

    “我们家事审判的重任之一就是要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一判了之,案结事不了,解决不了问题。”一直奋战在家事审判一线、被称为“调解女神”的李飞,对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调解有着坚定的执着。

    在得知当事人双方的离婚意愿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了。这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10岁,已经有了自己的主见。他们对母亲的赌博恶习极其厌恶,要求跟父亲一起生活。

    “陈某在没有生活来源、嗜赌如命、被逼债的情况下,她拿什么养孩子呢?作为母亲,总该考虑孩子的未来吧?”李飞似乎看到了问题的症结。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他们正是成长的关键时期,做父母的,有义务给他们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如果继续在以前的环境中生活,真是会毁了两个孩子,到时你悔之晚矣。再说,不管孩子跟谁一起生活,都改变不了你是他们母亲的事实……”

    两个多小时的谈心,陈某想通了,愿意听从孩子的意愿,让他们跟父亲一起生活。

    在法官的感化下,王某念着多年的夫妻之情,也愿意短期内支援陈某的基本生活,并许她随时探视孩子。

    一场抚养权之争,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两个孩子也有了相对好的成长环境。

    近3年来,永州中院家事审判庭审结涉未成年人纠纷136件,调解结案率达80.15%,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少年法庭:心理疏导 让孩子学会自我救赎

    “我的法官生涯基本上在刑事审判一线,对于少年审判工作最大的一个感受就是,很多犯事的孩子一到法庭就非常紧张,说不出话。”永州中院刑庭庭长卢勇说道。

    法官们在实践中发现,许多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因为紧张,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或者由于胆怯,公诉人与辩护人问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当庭供认前后不一。针对这个问题,罗重海高度重视,召集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少年法庭运行事宜。

    “少年法庭的设置要不同于其他法庭,包括审判团队的配置、法庭的装饰等,都要站在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考虑。”永州中院副院长柏国春发表了看法。

    “法官在审判席上,容易给小孩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加上法庭本身的威严气氛,他们自然不敢说话了。我们可以借鉴家事审判,营造一种围桌谈心的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敢于表达。”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欧阳韶勇给出了探索途径。

    随后,圆桌审判在继家事审判后,又引用到了少年审判中。永州中院还邀请了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以及热心肠的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少年审判的陪审员。

    “我走进法庭之前,内心是恐惧的。但是走进后,大家围桌而坐,法官更像是家里的长辈,还有老师当陪审员,像是一场家访,顿时心里就放松了下来,我能在法庭上说出我内心所想……”未成年被告人小孙说出了自己的庭审感受。

    从“坐堂问案”到“围桌谈心”,少年法庭不再像刻薄生硬的批评惩罚会,更像是一次家庭、师长谈话会,有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使之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既为自己辩白,又能诚恳地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

    永州中院少年法庭设在刑事审判第三庭,该庭有4名员额法官,其中1名女法官,年龄分别为“70后”“80后”和“90后”。这个团队的“70后”“80后”阅历丰富、思虑周全,兼具铁血与柔情;“90后”则敢想敢做、精力充沛,思路活跃,熟稔未成年人心理。此外,永州中院还专门为少年法庭外聘了心理咨询师,为一些有需要的未成年当事人做心理疏导。

    一起性侵案的被害人张某12岁,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从8岁开始被隔壁邻居性侵。奶奶觉得丢人,怕说出去被人嘲笑,怕孙女长大了嫁不出去,不准孙女把事情说出去。直到老师发现张某行为异常,经常请病假,并在其作文中发现了苗头,三番五次地找她谈心。张某崩溃大哭地说出了实情,老师随即报警。

    案子判了,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长期的性侵恐惧,被害人日渐精神恍惚,不肯上学、不能正常生活。承办法官周艳君得知后,带上心理咨询师多次到张某家中做心理疏导工作。同时,通过朋友关系,周艳君为张某父母争取到了免费接受技术培训的机会,说服他们回乡里就近务工,以便照顾子女成长。

    “我前前后后去张某学校2次,家里6次,给她写过十几封信。我们能做的就是疏导她,内心的坎需要她自己迈过去。她现在卸下了思想包袱,生活基本恢复了正常,听说学习成绩还不错。”周艳君一脸欣慰。

    ■普法宣传:润物无声 让法律的种子播撒孩子心田

    “我小时候也遭遇过校园欺凌,不敢反抗,只能忍受。那时候,我甚至不知道他们欺负我是犯法的。现在我懂了,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一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来自永州市第九中学的小美在参加永州中院开放日活动的“反校园欺凌”座谈会后说道。

    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永州中院都会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或者开展针对未成年人学生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旁听,通过旁听真实的案例,让学生现场感受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并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他们对少年犯罪的感受,回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并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及问卷调研。

    为更好地服务校园法治建设,永州中院与学校联手,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欧阳韶勇就是永州市第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该校还聘请了永州中院部分年轻法官及法官助理为法制辅导员。

    “家长、老师、学生从永州中院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中受益匪浅。学生学习任务重,升学压力大,很少有机会接触到法律,希望法院能多开展一些送法进校园的活动,让学生能在真实的案例中感受到心灵震撼,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健康地成长。”一名班主任对于法制课效果很是赞赏。

    ■判后寄语:融法于情 让青春多一些温暖

    “庭审中,我看见了你大颗大颗滚落的泪水,我想,你应该知错了。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更关键的是要在错误中觉醒。法院判决最终的目的是希望你通过这次教训,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回一个好孩子。你即将成年,阿姨希望你直面人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一名人民陪审员写给一名少年犯的判后寄语。

    罪犯曹某是一名高中生,因无知任性,在一次打架斗殴中将同学打成残疾,后果严重,曹某身陷囹圄。

    曹某服刑后,不服管教,甚至有自残倾向。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得知后,写了一封判后寄语,字字句句寓情于法,融法于情,让曹某悔过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他心怀感恩,立志改过自新,将来回归社会后做一个有用的人。

    “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除了执掌法律,惩治犯罪外,还得具有使犯罪分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社会责任感。”在永州中院审监二庭庭长郑江云看来,“判后寄语”一定程度上可让犯罪分子对将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重拾信心。“未成年人罪犯的心智尚未成熟,更需要引导,注入正能量。”

    鉴于法院受案数迅猛增长,法官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法官后语”逐渐拓展为“判后寄语”,让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加入到这一撰写工作中。有个少年犯,谁的话都听不进,但对老师很敬重,主审法官就从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中邀请了一名退休老教师,给他写一封信。这位老教师非常有耐心,每月给他写一封信,写到第5封的时候,这个少年给他回了信,表示下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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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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