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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干志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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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5 11:37:3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蓝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311号,被告人李干志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合议庭成员:郑和生、徐国贤、杨世清(主审法官)

代理书记员:王军华
责任编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