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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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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秀玲  发布时间:2015-11-27 14:52:16 打印 字号: | |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混为一谈,有的当事人甚至在诉请或者答辩中直接提出请求要将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一方所有。那么,当事人又该如何行使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官该如何处理?这对离婚案件而言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弄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内涵

  1、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种人身权利,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培养,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法定权利,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责任。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害责任。 

  二、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

  1、孩子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除因人民法院依法取消,有孩子抚养权一般有孩子监护权;

  2、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父母在离婚案件中争夺的是子女的直接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享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是一种亲权,无论由谁直接抚养,对丧失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仍对子女享有法定监护权。在离婚案件中,时常遇到在夫妻离婚前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抚养人是由当事人一方的父母对其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培养、教育,不改变孩子的现有生活环境,在当事人双方协议不一致时,法院往往会将子女的抚养权确定给现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但其监护权不能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在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又要承担监护责任。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涉及未成年子女归谁直接抚养的处理,只是在判决书中明确表述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对其监护权不予评判,因现行相关法律未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并处理。于是,导致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误认为一方拥有了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就等同于享有了监护权,对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在探望孩子时,不予协助、配合,甚至有的还发生新的矛盾纠纷。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之规定,在抚养未成年子女过程中,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发现对方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的因素,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相互关系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无论夫妻离婚与否,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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