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署今日发出《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审计公告中详细介绍了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就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审计发现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共计45.17亿元,已整改31.66亿元,占70%。其中,关于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14.83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中央财政和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11.91亿元,占80%;多报多领财政资金3668万元的问题,已通过上缴财政或缴入上级部门统一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
审计署说,违规收费6.22亿元,已通过停止违规收费、补办收费报批手续等方式整改3.99亿元,占64%;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9.08亿元的问题,已通过上缴中央财政或报财政部调整预算等方式整改15.33亿元,占80%。
就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截至2009年11月底,19个城市违规收取的择校等费用已退还学生或上缴财政3.8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76%;违规统筹和挤占挪用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0.93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60%;滞留资金已安排使用23.41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96%;化解学校债务8.4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40%。同时,还对3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在通报13户企业整改的情况时说,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63.72亿元的问题,有关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初步确认有28.42亿元损失已无法追回。
在审计建议中,审计署提出了“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的意见。对此,财政部表示,有关部门已成立预算法修改起草小组,积极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
在这份审计结果公告中,审计署还公开了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包括一些大的电厂和病险水库、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