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公安部下发健全整治酒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组建机动执法队专门查处酒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9-12-31 09:25:57 打印 字号: | |
    继“四个一律”铁腕治酒驾之后,公安部又有新动作。

  公安部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灵活机动地组织行动,并推广异地用警方式,抽调各单位民警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从而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3个多月查处酒驾30.4万起

  “车”和“酒”一旦相结合,必然成为点燃悲剧的引信。这一点,在2009年已被屡屡证明。

  从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再到鸡西路虎越野车案,人们在为鲜活的生命逝去而感到痛心之时,更加坚定寻找治理酒驾良方的决心。

  为遏制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占查处总量的13.6%;共罚款处罚30.4万人次,暂扣驾驶证27.3万本,行政拘留3.7万人次。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整治行动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认为公安机关严管酒后驾驶违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理念已渐入人心。群众普遍感到,目前亲友聚会,劝驾驶人喝酒的少了,而劝不要酒后开车的多了,以往拿酒后驾驶当儿戏的人也“规矩”了很多。

  为保障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国广大一线交通民警付出了巨大辛劳。据统计,8月15日以来,各地累计出动警力700余万人次,设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检查点16万处。专项行动期间,仅河北省就发生3000余次拒绝检查、威胁辱骂执勤民警事件,30余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冲撞、袭击民警的恶性事件,导致1名民警殉职,9名民警受伤。

  指导意见体现“四个更加注重”

  自专项整治行动之初公安部为酒后驾驶开出了猛药———“四个一律”后,公安部在总结各地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出指导意见。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常抓不懈。”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主要突出了“四个更加注重”,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坚持“四个一律”,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更加注重严格查处。公安部要求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要在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管、法制、监管部门联动,快速审核、快速执行、执行到位,做到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违反规定不处罚、从轻处罚或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更加注重常态管理。公安部要求各地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灵活机动地组织行动;推广异地用警方式,抽调各单位民警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

  ———更加注重部门联动。公安部要求各地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联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

  ———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家庭温馨劝诫等活动,提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性;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推广设立“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做法。

  法学专家呼吁法律法规完善

  在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集优势警力全天候查处,并对酒后驾驶采取“零容忍”。

  然而,一边是公众谴责、警察严查酒后驾驶行为,一边却是个别人铤而走险,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有发生,8月15日以来,全国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55人。北京市仅在12月15日至22日短短一周时间内,就发生了3起因醉驾导致的单方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否因现有处罚措施过轻?现有法律规定是否有需要完善之处?

  在有关座谈会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多名法学专家对完善法律法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专家普遍认为,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修改完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大资格罚和人身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惩戒作用。

  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说:“现在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国外多数国家都是立法上从严,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酒后驾驶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晨虹认为,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也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各方共同努力。

  清华大学教授刘书林认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选聘一些群众监督员,给予监督的权限;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形成持续有力的舆论声势,为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良好氛围。

  年终岁末,亲友聚会活动多,难免会饮酒助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

公安部出台意见建长效机制遏制酒驾

统一行动继续不定期组织

  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徐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不仅加大加快处罚力度,还将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

  指导意见要求,要更加注重严格查处,更加注重常态管理,更加注重部门联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

  为避免执法干扰、确保违法处罚到位,公安部要求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要在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为避免专项行动结束后,可能出现酒后驾驶查控力度衰减、酒后交通肇事反弹等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灵活机动地组织行动;推广异地用警方式,抽调各单位民警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常抓不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